相信很多企业主在做业务时候,经常会收到买方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商票对于买方来说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可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是商票对于持票人来说却有很多弊端,搞不好钱货两空。本人结合处理多起的实务经验进行汇总,持有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老板可以将本文下载研究一下: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并由付款企业承兑的票据,是一种典型的商业信用。它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由购货企业承兑。随着时代的发展,商票逐渐由纸质商票演变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简称“电票”),电票相比于纸质商票操作更加方便,只要在网银上点几下,就能完成提示付款操作。极大地方便了企业。
下面说下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追索的相关问题: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向承兑人或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我国《票据法》第53条规定,持票人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在上述定期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一、 一般情况下,持票人会在汇票到期前,银行会提醒持票人进行期前提示付款,持票人一般都会照做,出票人在汇票到期前确认承兑后,汇票一经到期,银行就会把汇票金额从出票人账户中进行划扣到持票人账户。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出票人经营状态不是特别好或账户里没钱支付的情况下,汇票金额不能如期转到持票人账户,那么银行就会询问出票人是否付款,出票人如果未应答,汇票状态就会变成“提示付款拒付”,如果出票人拒绝支付,汇票状态就会变成“提示付款待签收”状态。上述汇票的状态还要看出票人应答的时间:
(1)应答时间在汇票到期前,持票人不能追索任何前手。
(2)应答时间在汇票到期后的10日内,持票人需要在汇票到期后10日内再次提示付款,才能追索任何前手。
(3)应答时间在汇票到期后的10日以后,那么持票人是否在汇票到期后的10日内再次提示付款,如果没有这个时间段内再次提示付款,那么持票人就丧失了对前背书人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追索。
二、关于追索的时效问题
1、向任一前手追索的时效是汇票被拒绝承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超过6个月,未超过2年的,只能向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追索。
2、如果汇票被拒绝承兑之日起超过2年,那么持票人丧失了对汇票的追索权,此时持票人还有最后一个权利,就是基于基础法律关系向前手主张货款及违约责任。
举个例子:
出票人A公司在2022年1月1日开出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万,A公司到期无条件承兑,有效期至2023年1月1日。该汇票由A公司背书转让给B公司,而后连续背书转让给C D E公司,那么E公司就是商承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10天左右,E公司受到银行提醒,进行“提示付款操作”,A公司没有应答。此时E公司应当在汇票到期后10天内即2023年1月2日至1月11日期间再次进行提示付款操作,如果A公司还是没有应答或A公司拒绝付款的,那么E公司可以以ABCD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如果E公司没有在票据到期后的10天内进行“提示付款”操作,那么E公司只能向A公司追索,不能向前背书人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