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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7 15:20:08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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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里的三把手来公司5年多了,负责采购兼业务一块,平时中晚饭多数在外面吃,抽烟喝酒玩乐都是公司报销,这几年腰围粗得像南瓜。前段时间忽然住院,是急性肝出血,割掉半个肝,得修养好几个月。前几天三把手老婆找到单位来说,老公属于工伤,是为公司业务吃出来的工伤,得单位承担这十几万费用。公司觉得冤,此人来公司之前在外省一直从事销售工作,这吃喝肥胖病也不是一时形成的。大家觉得公司应该为这种业务行为买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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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7 17:34:36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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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7 20:14:12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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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7 20:53:47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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