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权##垃圾分类##消防安全##非机动出入口# 还是我们的宁波人心中的万科物业吗?
坐标:宁波北出口 江北万科云谷小区
事件:2019年购房合同中所涉及的有且仅有一个分类回收站。然而在业主豪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交房当日突然出现多个垃圾分类回收点位,小区垃圾分类回收点位不仅肉眼可见的分布不均、过于集中,而且有两处垃圾分类回收点均处在非机动车道出入口,垃圾投放及分类处理均位于狭窄的非机动车道出入口处,严重危及了居民出行的人身安全!!长沙的悲剧还要上演吗?!交付当日业主便报警拒绝交房,警察也希望物业积极配合协调此事。众多业主一而再再二三向物业、街道等反馈其安全隐患,反复表示将严重影响居民通行安全,警察因为协调此事前前后后来了近十次,疫情期间难道不占用公共资源吗?存在如此明显的安全隐患,他们却仍一口咬定设置合理且完美!交付一年以来,事情周周转转,物业只有一句冠冕堂皇的话“工作确实没到位,接受批评和指正!”业主要求出示相关审批文件没有;业主要求沟通“为什么要回答你的问题?”甚至集体失联;业主质疑至少把现有点位管理好“这也不是我想看到的,垃圾分类是全小区业主一起做的!”那请问物业经理,你的职责何在?拿着高昂的物业管理费,是为谁服务?
图一为小区点位分布
图二为非机动车道出入口
图三为转运点垃圾桶摆放情况
图四为周末下午两点其中一个垃圾点的卫生现状
|
来自: 东论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22/05/17 09:49:1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05/17 05:58:28 来自 浙江杭州
发表于 2022/05/17 08:05:31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05/17 10:47:43 来自 浙江宁波
1)垃圾的点位由于业主人数不够投票无效,那就按物业法相关规定业主人数够了来投票决定投放点问题;
2)首要问题是管理好现有的点,现有的点都管理不好,如何相信新增的点可以管理好。目前物业、街道还是有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垃圾分类监管不到位;
规定投放时间外的监管不到位。
3)既然物业和保洁人员上班时间有局限性,但是小区监控不是摆设,劝导不起作用,垃圾分类处罚条例不是口号,该处罚就处罚,而且处罚需要公示(不需要具体到哪户),毕竟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罚,而是让大家知道有垃圾分类的政策与配套的管理条例,让大家更好的去遵守。
4)物业没做到位街道也要监督处罚,也要公示,建立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公信力,否则谁相信你们可以管理好。
3)把现有点管理好了,垃圾分类管理设施也提升起来,做个好一点垃圾分类投放示范点,为后续投票增点奠定群众基础,否则谁愿意楼下一塌糊涂。而不是把精力花在如何和附近几幢业主斗智斗勇,业主间搞宫斗戏,这真是大笑话。
|
发表于 2022/05/17 16:57:01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05/16 13:15:32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05/16 16:20:02 来自 浙江宁波
老破小、城乡结合处去住几天,你就会知道还是有差别的。
|
发表于 2022/05/16 22:19:49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05/17 10:59:29 来自 浙江
发表于 2022/05/17 11:35:56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2/05/17 15:36:06 来自 浙江
物业就是大爷
|
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2/05/17 15:59:58 来自 浙江宁波
{{item.Summ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