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被处理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直接送达被处理人。关于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就由我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怎么处理:
1、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作出以下处罚:
(1)、应当事先催告被处理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直接送达被处理人。
(2)、被处理人拒绝接受或者无法直接送达被处理人的,可以通过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条。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发催告书。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四)实施强制执行。在实施强制执行的环节,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行政强制法》规定,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同时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