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颁布了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用人单位不遵守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劳动保险、劳动者因工伤维权困难等,让很多劳动者感到委屈和委屈。如何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已成为一个难题。今天让我们来讨论一下这个现象。
1、上下班途中申请工伤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这个上下班途中常常引发质疑。其实“上下班途中”不要求是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即可,也就是说因为雨雪路滑、交通堵塞等不可抗力迟到,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申请工伤;如果在途中顺道访友、购物,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务而发生交通事故,就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职工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违反交通规则(例如闯红灯)而出车祸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就不能再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劳动者与侵权人形成侵权之债法律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工伤保险补偿关系。工伤保险补偿关系成立与否,无需考查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样,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无关。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获得双倍赔偿。
2、找工作交保证金、服装费、扣押身份证
实践中,很多求职者在找工作时遇到用人单位要求交保证金、服装费、扣押身份证等现象,其实,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用人单位退还外,并对单位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申请工伤是否包括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删除,也就意味着这两种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均可被认定为工伤。
4.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伤,能否申请工伤
劳动者申请工伤,提供的证据材料之一是劳动关系证明。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表、工资卡、工作服、工作证、收款收据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申请工伤需提供的证据材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诊断证明书;④、初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⑤、用人单位工商营业登记情况;⑥、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表、工作证、收款收据等);⑦、两人以上证人证言;⑧、提供与工伤认定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满一个月的次日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同时劳动者要注意:索要双倍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申请工伤程序
劳动者出现工伤后,若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然后劳动者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依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获得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