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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养老院开进海曙区新小区。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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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30 15:39:42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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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区有关部门拟在美颐园住宅小区兴建5A级特大型居家养老设施有以下几处不符合【囯标】《老年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的规定 规范条文说明3.0.2规定大型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面积为1400㎡~2000㎡。本案建筑面积大于2000㎡,且还有20床全介护(助)床位,故本案应为特大型老年养护设施。 一、规范3.0.5 养老设施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且独立设置。小型养老设施可与居住区中其他公共建筑合并设置,其交通系统应独立设置。 本案与1号住宅楼相连和合并设置,部分交通系统也与居住建筑合并设置。 二、规范4.0.2 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h。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宜与居住用房就近设置。 本案多数房间为东西朝向,大多数房间无日照,大部分居住用房全年满窗日照时间为0。 三、规范4.0.3 养老设施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货物、垃圾、殡葬等运输宜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本案无单独通道和出入口。 规范4.0.5 总平面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本案无专用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只能利用住宅区的地下空间和院落。 五、规范4.0.6 除老年养护院外,其他养老设施建筑的总平面内应设置供老年人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场地的人均面积不应低于1.20m2; 2 活动场地位置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场地范围应保证有1/2的面积处于当地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之外; 3 活动场地表面应平整,且排水畅通,并采取防滑措施; 4 活动场地应设置健身运动器材和休息座椅,宜布置在冬季向阳、夏季遮萌处。 本案仅2楼3楼有部分室外和半室外的场所,不向阳,也无设置健身器材和休息座椅的场地。 规范4.0.7 总平面布置应进行场地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绿化种植宜乔灌木、草地相结合,并宜以乔木为主。 本案无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仅一楼走廊放置了几块景观石。 七、规范4.0.10 总平面内应设置专用的晒衣场地。当地面布置困难时,晒衣场地也可布置在上人屋面上,并应设置门禁和防护设施。 本案只能利用居住区的场地和住宅上人屋面或城市道路旁的空间设置。本案屋面是非上人的坡屋面。2层3层的部分平屋面为交通活动场地和阳台。 八、规范6.1.2 养老设施建筑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缓冲空间。 本案无缓冲空间,原孝闻街出入口处是有大片的缓冲空间,现街道拓宽,已被道路征用。 以上几条均不满足国标规范规定。作为特大型的5A级别的居家养老设施应该全面高于国标标准。 本案位于1号楼二层与居住建筑合并设置的为数不多的向阳的房间与小区主入口不足10米,整日车水马龙,做老人用房合适吗?三楼全托唯一向阳且有阳台的老人卧室就位于小区车库的主卧室之上,合适吗? 70位老人加上工作人员,上百号人的食堂,与居住建筑相邻而设,产生的油烟、异味、噪音、污水、厨余垃圾等如何不影响相连住宅居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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