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话实说:浙江省宁海县翻身村支书何大*等伪造虚假合同、重复发包的腐败A情
真话实说人张义军,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翻身村村民,今真话实说翻身村书记何大*等,伪造假合同、伪造虚假村会议记录,重复发包,涉嫌指使吸毒惯犯抢夺工地及故意伤人致轻伤的刑事后果。
2013年1月28日公告,村民张义*以44379元公开中标翻身村新区排污工程。在同年8月初施工期间,何大*等违反招标公告规定的不含主材等条款,强行将窨井等主材增加计入中标成本价内,故意刁难,从中作梗,并且一直不配合提供补充施工图、预算书和施工主材等,导致施工铺设了约35米水泥管后被迫停工。
2013年9月29日,中标人张义军不得不诉请法院要求村方按合同履约,但何大*等村方负责人于2013年10月16日却拒收法院调解函不予理睬。
参与本项目投标共六名社员, 2013年10月24日,其中一名未中标社员村妇徐三*纠集其儿子等人突然闯到施工场地,动手伤人并放话是村书记何大全把工程给她做了,她自称手里另有合同。
2013年10月28日,徐三*又再次纠集其儿子等人抢夺工地,报警后,警方从徐三*手中收缴了虚假合同原件(被宁海县桃源派出所收缴在案),合同标的物相同,但从未经合法招标程序,工程款金额增至148150元,同样不含主材,发包方由翻身经济合作社换成所谓的"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事后证明该机构为虚设)发包,并指定徐三*施工,签订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
2014年5月23日,徐三芬又纠集其儿子和党员娄宗*等一伙人,再次暴力抢夺工地,造成人员伤害。徐三*儿子张千*因故意伤害罪被刑诉判监1年10个月刑期及因吸毒罪被刑诉判监另加2年刑期。
由于强行抢夺工地不成,2014年6月26日,村方向宁海法院起诉中标人张义军,诉请法院解除中标合同关系。2014年9月30日宁海法院质证予以认定原告中标人张义*收到中标通知书合法真实,以及认定中标人部分施工事实。同时法院质证不予认定被告村方发出的取消中标资格通知书。2014年10月22日,随即翻身村方向法院主动提出撤诉申请。
事发至今,中标人张义*因得不到村方公正对待,多次向宁海县JW和县GAJ等各级部门实名举报,但一直来久拖不决,没有哪个部门敢为受害人主持公道。中标人张义军已完工的部分工程款及押金被拖延9年多,至今也得不到村方结算。
2021年7月1日,中标人张义*再次向辖区内宁海县桃源PCS报A关于翻身村书记何大*等伪造虚假合同等事实,以及反映何大*的涉E等问题均得不到立A处理,公理得不到伸张。
2021年12月17日,宁海县JCY信访即宁检复【2021】6号回复函称宁海县GAJ的关于"翻身经济合作社和张义军的承包合同已于2013年8月20日解除,村方不存在重复发包问题”,Jian方与Jing方同调,包括纪Jian部门都无视本案涉及未中标社员徐三*施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问题,并未对涉嫌村书记何大*利用职权涉E腐败等相关违法乱纪行为展开调查,还原其违法乱纪的事实真相。
Jing方与Jian方所出具的不予立A通知书内容,所谓已经于2013年解除合同关系毫无根据,而2014年翻身村方自证其向法院诉请前仍未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关系,并且经受害人提告后于2014年9月30日法院质证也不予认定翻身村方发出的中标资格取消通知书。宁海县Jing方和Jian方的说词,与翻身村方的诉请内容自相矛盾,根本与事实不符,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哪里?
翻身村书记何大*欲盖弥彰,不但违法违规炮制虚假合同,而且还违反村民组织法规定,签字捏造虚假村委会议纪录公文。村妇徐三*所持虚假合同标的为148150元,自始至终未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其违法违规违纪的营私舞弊行为,该当何罪?党纪国法何在?
张义军作为受害人举报无门,有法不能依,有理不能诉,有难不能解!请问国家法律的公平正义如何伸张?公道公理又在何处呢?
(备注:敬请上级领导和媒体朋友详阅受害人在2021年8月13日及10月22日在宁海县桃源PCS由两个民Jing核实书证后所做的详实事实情节电子笔录)
~恳请媒体朋友关注并审核报料进行核发,不胜感激!敬请关注微博号~真话阿里哥74251621**及链接[url= 链接抖音小号~阿里实话(zyj7052)视频,敬请关注,长按点击,或评论等,谢谢!
真话实说人:张义军 电话:133866123** 时间 2022年3月18日 |
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2/03/19 09:50:43 来自 浙江宁波
支持曝光
|
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item.Summ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