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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报告中多写3个字,赔了公司2.9万元......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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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26 17:16:20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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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小晨因企业5年未涨工资决定离职。他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纸质辞职报告,报告是他根据从网上下载的模板改写的,文末有“请批示”字样。 当年4月23日,小晨打包办公用品离开企业。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在5月20日,他收到了法院传票:企业状告他旷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晨提交的辞职报告上有“请批示”字样,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小晨的行为属于旷工,应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太可怕了,之前辞职报告也是网上下载的模板,用人单位太坏了,感觉是故意坑员工。所以还是好聚好散,不要跟公司硬刚,特别是一些大公司,有法务的,根本弄不过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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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26 19:58:39 来自 浙江宁波

申请日期明显不对呀,这错误犯得太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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