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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车撞劫匪致1死2伤被判无罪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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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5 19:25:56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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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顺德区发生一起抢劫案,37岁生意人荣女士驾车驶出车库时,遭劫匪埋伏。劫匪持铁制工具砸碎车窗,拉扯其头发抢走副驾驶位手袋,袋内装有8万余元现金及收款单据,随后劫匪骑摩托车逃窜。

为追回被抢财物,荣女士立即驾车追赶,追击过程中撞上劫匪所乘摩托车,造成一名劫匪当场死亡,另外两名劫匪受伤。事后荣女士表示,自己仅想撞倒摩托车拿回手袋,并非故意伤人,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对事件结果表达歉意。

案件经顺德法院一审审理,认定荣女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两名受伤劫匪构成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两名劫匪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劫匪抢劫后尚未脱离被害人视野,抢劫行为仍处于"正在进行中",荣女士防卫行为符合刑法规定。

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多数网友认为判决公正,称赞荣女士为"巾帼英雄"。法律界对此展开讨论,部分人士认为或构成防卫过当,但法院最终判决明确了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未脱离视野时防卫行为的合法性。

此次判决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为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提供清晰指引,有力维护了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的合法防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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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6 09:45:53 来自 浙江宁波

应该发个奖状再发奖金

    发表于 2026/04/06 11:48:08 来自 浙江宁波

    应属见义勇为给予奖励

      发表于 2026/04/06 12:12:53 来自 浙江宁波

      彰显正义,为顺德法院点赞!

        发表于 2026/04/06 08:13:19 来自 浙江宁波

        “法院认为劫匪抢劫后尚未脱离被害人视野,抢劫行为仍处于"正在进行中",荣女士防卫行为符合刑法规定。”
        类似的事情过去好像是这样说的:嫌疑人虽然犯罪后尚未脱离被害人视野,但犯罪行为已经停止,被侵犯人可以报警不能继续把事情程度扩大,不然就是互欧。

          发表于 2026/04/06 10:41:49 来自 浙江宁波

          最后编辑时间: 2026/04/06 10:42:31

          这女的也是狠人,日常中应该也不是好惹的,大多数女性碰到这种事情,要么边呼救边哭要么就是发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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