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3/09/12 10:26:32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3/09/12 11:34:29 来自 浙江宁波
老小区的通病,什么都方便就是停车不方便,果断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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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2 11:45:54 来自 浙江
你忍不了,搬家换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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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2 13:31:29 来自 浙江
轮子上锁。自己去物业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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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2 13:55:54 来自 浙江宁波
![]() 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其中第5条明文规定,如果汽车堵路,要么警告,要么罚款500!但有听说消防部门进小区进行执法的吗?可能最多的也就是对物业进行处罚吧! |
发表于 2023/09/12 16:03:32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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