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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正在开展“电动自行两次过马路”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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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07 09:46:59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3/07/07 10:26:23 来自 浙江杭州

    有卵用 都是想一出是一出

      发表于 2023/07/07 10:40:50 来自 浙江宁波

      电动自行两次过马路

        发表于 2023/07/07 10:57:18 来自 浙江宁波

        取消电动车吧,只允许自行车上路

          发表于 2023/07/07 13:06:53 来自 浙江宁波

          要懂交通规则,得上交通大学。
          不过——有人说上了也不一定懂:
          因为——万一遇见“我爸是交通局长”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23/07/07 13:39:01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3/07/07 13:53:15 来自 浙江杭州

              看路口实际

                发表于 2023/07/07 15:34:09 来自 浙江宁波

                不要偷懒,这就是对电瓶车定性不明确出的和稀泥做法,有保险有车牌,速度够快,可以和机动车一起转是不是变相承认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那带人超速还要罚吗?是不是可以上机动车直行道了?

                  发表于 2023/07/07 17:47:00 来自 浙江宁波

                  我开汽车,我喜欢二次过马路;我开电瓶车,我不喜欢二次过马路。

                    发表于 2023/07/07 17:48:48 来自 浙江宁波

                    有些路段非机动车开上阶沿罚款,
                    有些路段非机动车不开上阶沿罚款。

                      发表于 2023/07/08 09:07:11 来自 浙江宁波

                      一帮“何不食肉糜”者的瞎折腾。

                        发表于 2023/07/08 09:12:02 来自 浙江宁波

                        二次过街路口基本出现在鄞州区,以中兴路和百丈东路交叉口为首创

                          发表于 2023/07/08 13:10:17 来自 浙江

                          怎么让老百姓不舒服,怎么让老百姓麻烦,他们就怎么来,当然了,会冠以很好听的名头。除了这gou屁二次过马路,还有在狭窄的二车道中间弄隔离栏,美其名曰治理乱停,结果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全部挤在一起走一条道,险象环生。艹

                            发表于 2023/07/10 10:50:00 来自 浙江宁波

                            在直行和左转同用一灯的路口,非机动车“两次过马路”还是非常必要的。其它路口建议不必要二次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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