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江西赣州会昌县法院发布一则案例。丁某与丈夫周某因琐事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丁某将周某手机摔到地上,周某则咬住丁某手指,丁某随手拿起旁边的烟灰缸砸向周某的头部,之后先后二次拿起热水壶、热水瓶,把里面的热水泼到周某身上,导致周某身体多处被烫伤。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丁某被抓获归案,后取得周某谅解。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丁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