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定了!宁波市中心这一地块将被征收!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新马路13号
旧城区改建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新马路13号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鄞慈镇路停车场(不含),西至姚宅(不含),南至92919部队机关幼儿园(不含),北至新马路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门牌为:新马路13号。如有出入,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1万平方米,被征收总户数19户。
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江北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江北区人民政府外滩街道办事处。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7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