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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律师表示,未成年人出售贵重首饰,不能仅凭其口头说辞认定家长同意。13周岁的女孩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售黄金项链属于处置贵重财产大额变现的行为,不属于纯获益行为,也明显超出了未成年人年龄智力能够独立处置的范围。 金店具有询问联系监护人的审查义务,不能以孩子口头说“不用给家长打电话,东西是家里给我的”,直接免除自身的审查责任。孩子的单方说辞不足以构成有效的监护人同意,监护人明确拒绝追认的交易无效,在交易无效后,店家负有返还义务。 官方通报:情况属实,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 10月23日深夜,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 2026年10月22日,接到市民关于某金店收购金项链的投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介入核查,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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