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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 微信朋友圈里有房产中介人员的, 可能看到过他们发的下面这张图—— 主要内容是说 宁波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从原来的看购房所在区(县、市)的套数, 变成了看宁波全市范围内的套数。 这样一来, 可能有的购房者 就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了, 有的购房者准备新买的住房 则可能从首套房变成二套房、 公积金贷款利率完全不一样了…… ![]() 但,别信! 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目前, 我市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没有任何变化! 还是看购房所在区(县、市)的 家庭住房套数! 至于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要新购入的住房是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按宁波现行的政策, 简单来说,同时看两方面: ● 一是购房所在区(县、市)的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 二是全国范围内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 看下面这张表格 基本就清楚了 ↓↓↓ ![]() 需要提醒的是,2026年3月30日发布并实行的宁波公积金新政,出台了一个公积金贷款次数核减条款,对已经贷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人非常“友好”。 即,原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经卖掉了,那么那一次公积金贷款就不算次数——即便已经贷过2次公积金贷款,按这个核减标准,也可以将公积金贷款次数核减至1次乃至0次,从原先的不能再贷变成可以贷,甚至是变为“首套首贷”。 只是需要注意,该公积金贷款次数核减政策的适用条件,除了公积金贷款次数已达2次,还需是2026年3月30日后在宁波新购房、公积金缴存在宁波;并且,“商转公”不适用。 另外,目前公积金贷款也和银行商业贷款一样,适用这条规定: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新购住房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怎样算“正挂牌出售”? 不是说找家房产中介把房子挂出去就算的! 须实名登录“浙里办”APP,通过其中的“房屋租售”应用(可在“浙里办”首页搜索框输入“房屋租售”搜)完成名下住房的房源核验、挂牌出售,且最终在“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www.cnnbfdc.com)-“二手房”-“经纪房源”或“个人房源”中显示,这样才能被确认为“正挂牌出售”。 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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