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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政府10月12日发布公告称,决定征收沧海路(兴宁路-首南路)综合整治工程(潘园路-中塘河)项目涉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本次房屋征收范围位于鄞州区潘火街道,具体为潘园路以南、中塘河以北,沿既有沧海路东侧(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为准),涉及建筑面积约97平方米的房屋1户,土地用途为商住。 从区块影像图可以看出,此次决定征收房屋周边区域,已经基本净地。 ![]() 本次拟征收房屋所在位置示意。据“天地图 宁波”标注 该区域和“热盘”频出的中河板块仅一河之隔。 南侧河对岸,即是今年5月公示调整出的一大片中河创新型产业用地,以及今年8月底经26轮竞价、被宁麓以17017元/平方米楼面价、溢价13.4%摘取的中河板块第一宗“四代宅”地块(点击查看拍地详情);东北是万科·星旅光年府和传奇里,西侧是信达·郡城花苑。 按鄞州区资规部门2021年12月批后公布的用地规划图看,本次征收房屋所在的沧海路、潘园路、后星河、中塘河围合区域内,以一条南北向规划道路为界,西侧规划为一宗宅地,东侧也即现状万科·星旅光年府南侧规划为一宗小学用地。 ![]() 据鄞州区资规部门2021年12月批后公布内容结合“天地图 宁波”标注(仅作参考,部分地块规划已变,以最新实际情况为准) 据同步公布的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本次住宅或非住宅的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即拿安置房)。 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具体补偿、补助、奖励,包括房屋价值补偿(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一次性搬迁费、临时过渡费,以及货币补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补助)、房票购房补助(符合条件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购房补助)、签约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此外,按鄞州现行房票政策,拿房票在鄞州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还可获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房票购房奖励。 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位于鄞州区中河街道的瑞晓雅苑。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同样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非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具体补偿、补助、奖励,包括房屋价值补偿、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货币补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货币补偿补助)、签约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非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商业用房的产权调换房屋位于鄞州区潘火街道沧海路2936号,即格兰郡庭小区商业用房。 被征收人也可获得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同样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该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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