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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通知公共区域“禁烟”!曾有学生在图书馆厕所吸烟被限制入馆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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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3 16:01:00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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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消息,近日,一份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的通知截图,在网络流传,引发关注。


通知提示,全体在校生严禁在学校公共区域吸烟,吸烟者将受到处分、取消评奖资格。



10月13日,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工作人员回应表示,该规定并非仅针对学生,老师等教职工同样需要遵守不能吸烟的要求,另有部门进行管理,禁烟要求有学校的文件依据,“学校现在是无烟校区,学校内吸烟也会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学校严格要求此事。”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还表示:“处分达到条件也可以解除,不会一直跟着学生,日常会有人检查学生吸烟,以批评教育、制止为主,发文的目的也是让学生不要做这样的事。”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公众号“内财大学工”曾多次发布相关通知,建设“无烟校园”。



在今年5月份的通知中,学校指出,为守护全体师生身心健康,消除校园安全隐患,营造清新、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共建和谐美丽校园,希望全体师生严守禁烟规定,做无烟践行者。



学校也曾邀请相关专家开展“无烟”讲座。



记者在内蒙古财经大学图书馆公众号上看到,曾有学生因在图书馆厕所吸烟,被限制入馆。



2026年4月14日通知显示,图书馆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计算机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张某在图书馆厕所内吸烟。为严肃纪律,维护秩序,经图书馆研究决定,对上述1名同学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向图书馆提交书面检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该同学进入图书馆,期限为一年,并通报所在学院。


图书馆一直致力于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的学习环境,对于任何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行为,图书馆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请广大读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学习氛围。


根据学校图书馆官网公布的《读者管理办法》,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使用大功率电器。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廖振宇律师指出,依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限制高校内吸烟,高校制定禁烟规定并无不当;但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分须与过错相适应。其中“撤销已获荣誉称号”条款可能过罚失当,易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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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3 20:25:26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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