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Alternate Text

发私信

关闭
  • anyway2516
  •  
发表新帖
回复本帖
1 到第 页

女子骗取18.8万彩礼获刑3年3个月  [复制]

阅读[] 回复[0]

发表于 2026/10/12 11:10:11 来自 浙江宁波

楼主

分享到: qq sina

据南方都市报,贵州省黔西市女子赵某(2001年生)为偿还个人债务,与同案犯张某合谋,经婚介公司介绍与一名男子闪婚,骗取彩礼共计18.8万元。10月11日,南都N视频从该案刑事一审判决书中获悉,赵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8.8万元。

据公诉机关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5年12月7日,被告人赵某与同案犯张某(在逃)合谋后,为骗取彩礼偿还个人债务,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债务情况和真实目的,与被害人王某甲相亲并登记结婚,骗取王某甲彩礼款18.8万元。登记结婚后,赵某长期找借口不与王某甲共同生活,并与其男友王某乙保持恋爱关系。2026年2月初,赵某找借口离开王某甲后失联。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骗取王某甲彩礼共计人民币18.8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支出。2026年6月,被告人赵某被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户籍信息、抓获经过、婚恋服务合同、彩礼收条、某平台支付交易明细证明等书证,证人王某戊、王某乙、赵某丁、夏某丙等人的证言,被害人王某甲的陈述,被告人赵某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登记结婚收取彩礼为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赵某退赔被害人王某甲经济损失18.8万元。

Alternate Text

-关注 -粉丝

积分:
0
经验:
0

发私信 关注TA

  • {{item.title}}
    {{item.cataName}} {{item.user}} 更新于 {{item.createtime}}
1 到第 页

精彩推荐

  • {{reversedTitle(item)}}

    {{item.Summary}}

    {{item.Author}} 广告
    {{item.ReplyCount}} {{item.ViewCount}}

使用 高级回复(可批量传图)

快速回复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