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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该如何处理? 近日 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参考案例 赵某和等诉米某明等继承纠纷案 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赵女士离世 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9人 产生继承纠纷 41岁的被继承人赵女士于2022年6月1日因病离世,其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先于其死亡,所以赵女士没有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据悉,赵女士生前独自居住于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房屋(以下称案涉房屋)中。 赵女士的遗产有: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等共计110余万元。 原告赵某和等5人系赵女士的叔叔、姑姑,被告米某明等4人系赵女士的舅舅、姨妈,均称对赵女士尽了扶养义务。他们因分割赵女士的遗产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原告要求继承案涉房屋,并依法分割银行存款、保险金等,被告辩称上述财产应在原、被告间按照原告每人继承十分之一、被告每人继承八分之一进行继承和分割。 经查明,赵某和系赵女士的叔叔,职业为出租车司机,居住地距离案涉房屋较近,曾在赵女士生前多次开车带她就医,对赵女士的帮扶相对较多,还曾在节日期间带赵女士出境旅游。其余原、被告对赵女士亦有一定帮扶,如多次协助其就医等。此外,原、被告还主张曾通过节假日上门慰问等方式表达关心。 图文无关。来源:AI生成 法院判决赵女士名下房产归国家 其余财产由9人按不同份额继承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 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等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赵某和继承20%份额,其余8名原、被告分别继承10%。 赵女士名下的案涉房屋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赵女士生前独自居住 依法认定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赵女士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情况下,对其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据此,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但具体适用时应当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遗产酌给制度,遵循与所提供的扶养相一致的原则,依法支持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独自居住,并未达到主要依靠扶养人支持的程度的,应当依法认定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其余遗产则可以分给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有多名的,应当结合其各自对被继承人照顾扶养的程度、扶养时间长短、扶养方式等因素确定份额。 本案中,虽然原、被告对赵女士生前均有所扶养,但赵女士生前系独自居住,并未达到完全依靠原、被告扶养支持的程度,因此法院判决案涉房屋这一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其余财产遵循与所提供的扶养相一致的原则,在原、被告之间分配。其中,赵某和因对赵女士生前帮扶相对更多,应当分得较多比例,其余原、被告则因帮扶程度并无明显差别而在较少比例内平均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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