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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仑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宁波成品油基地(一期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宁波成品油基地(一期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仑房征决〔2026〕第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算山生活区居民楼,南至道路,西至算山生活区围墙,北至山体。具体门牌号为:算山生活区1号楼至9号楼(如有出入,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涉及被征收总户数256户,总建筑面积约1.48万平方米。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新碶街道办事处。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10日。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北仑区宁波成品油基地(一期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长按二维码可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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