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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网约车服务细则修改,首次明确聚合平台责任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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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19 10:48:16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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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行驶的网约车。通讯员供图

记者从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

新版《细则》在坚持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强化网约车平台经营服务管理等总体框架的基础上,重点在加强司乘双方权益保障、提升车辆品质标准、明确聚合平台责任边界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优化,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障运营安全,更好地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






强化司乘双方权益保障,筑牢安全防线



新版《细则》从乘客与驾驶员双向视角出发,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权益保障机制。

在安全保障方面,强化平台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须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平台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在运营服务方面,强化社会监督。要求网约车平台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及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

在收费透明方面,强化“阳光抽成”。网约车平台须合理确定运价,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每次订单完成后,平台须在应用程序的驾驶员端列明乘客总支付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及抽成比例,让每一笔订单的收入分配清晰可查,切实保障驾驶员的知情权。






提升车辆品质标准,拓宽入市车型选择



在车辆管理方面,新版《细则》对网约车技术标准进行了系统优化,着力引导行业向高品质、差异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升市民出行体验。

在车辆尺寸方面,要求车身长度达到4600毫米以上、轴距2750毫米以上,为乘客提供更加宽敞舒适的乘坐空间。

在新能源技术路线方面,新版《细则》充分考虑了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多样化发展路径:纯电动汽车综合工况续驶里程须达500千米以上;换电式纯电动汽车不受续驶里程限制;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须满足等效全电里程100千米以上。这一系列标准拓宽了合规车型范围,为驾驶员和平台提供了更多车辆选择。

同时,车辆须符合节能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满足本市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并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此外,新版《细则》特别提出“鼓励使用车龄较短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具体标准由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宁波网约车市场发展实际制定。按规定,车辆应为出厂新车,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不超过30日。值得关注的是,为保障新旧政策平稳过渡,车龄未满2年且符合新版《细则》技术标准的车辆,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截止时间延续至2026年12月31日。






明确聚合平台责任,杜绝“责任真空”



近年来,网约车聚合平台快速发展,为市民出行提供了更多选择,但其责任边界一度模糊。新版《细则》首次对网约车聚合平台作出系统性规范,明确了其“守门员”角色。

新版《细则》规定,聚合平台应当对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平台,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办理相应许可。

同时,聚合平台须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显著位置公开接入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许可、投诉举报方式、计价规则,以及聚合平台自身的用户协议、服务规则、投诉举报方式、纠纷处理程序等信息。另外,聚合平台还应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及时处理乘客和驾驶员的咨询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细则》明确聚合平台不得干预合作网约车平台的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乘客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损害并要求聚合平台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聚合平台须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责任。这一规定有效填补了聚合平台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责任空白,让市民出行维权更有保障。

新版《细则》将于9月12日起施行,原《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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