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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审结一起涉遗产管理人的债务清偿纠纷案。2018年至2022年期间,广州居民江某累计借给朋友陈某140万元,陈某陆续偿还了部分款项。不料2023年9月陈某意外离世,其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全部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既不要遗产也不管债务,债主陷入“无人可诉”困境。无奈之下,债主先申请法院指定陈某生前住所地的居委会为遗产管理人,再起诉该居委会要求还钱。南沙区法院审理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居委会在管理遗产范围内偿还剩余借款本金68.1万元及利息。法官提示: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再起诉追回借款,这一案件有效破解继承人缺位时的债权实现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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