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引发关注的案件:广东女子黄某1995年与男子陈某结婚,陈某后来成为电视台知名主持人。后因情感破裂,二人于2024年1月离婚。但离婚后她偶然得知,前夫早在2013年就跟“第三者”罗某有不正当关系,还先后生了两个孩子,一个2021年出生,一个2023年出生。等于说,整个婚姻后半程都在欺骗中度过。
愤怒之下,黄女士将“第三者”罗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前夫陈某婚内转给她的20.36万余元,并索赔1元精神损失。然而,广东鹤山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黄女士的全部诉求。
这起案件败诉的关键在于“证据”。法院认为,黄女士无法证明这20多万属于无偿赠与。庭审中,“第三者”罗某辩称自己是事业女性,转账只是业务报销和资金周转;陈某本人也承认,其中约9万元是赠与,其余多为业务款。此外,法院指出离婚并非必然由第三者造成,精神赔偿理据不足。
这个案件给大家敲响了法律警钟:想追回配偶给“第三者”的钱,光有转账记录远远不够,必须有明确的赠与证明(如暧昧备注、聊天记录等)。若对方以“业务往来”抗辩且原告无法推翻,极易败诉。感情被背叛,法律上又讨不回钱,这种落差确实让人难受。你觉得碰到这种事,原配最该做的第一步是什么?(第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