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 报道,王先生经历了互联网大厂D公司的两轮技术面试,拿到一个技术岗位的录用通知,最后却因为数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被第三方背调机构L公司标注为中等风险的“黄灯”,D公司据此终止录用。小罗(化名)在应聘某销售公司时,则因多年前和物业公司因物业费纠纷的一场诉讼,而被亮“黄灯”失去offer。这些个案之所以刺痛人心,是因为它暴露出一个正在快速扩张、却缺乏明确规则的行业:背景调查。
手段的“任性”与边界的模糊
背调本身无可厚非。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核实候选人的学历、履历、工作表现等信息,是保障用工安全、防范风险的正当需求,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背调也无可厚非。
问题在于,目前的背调是否“合法合规”存在疑问。《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然而,什么信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什么属于“最小范围”,现在并没有可操作的清单和标准,执行全靠背调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自由裁量,很多敏感个人信息成了加钱就能查的“模块化”内容。
正如律师所言,用人单位有权了解的信息,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不能任意扩大外延。但没有细则支撑的原则,很容易在利益驱动下被突破——背调机构提供的信息越“全面”,越能体现自身的“专业价值”。
岗位不同,背调的“尺度”也该不同
背调项目应当与岗位性质相匹配,高管、中层和普通员工不应“一刀切”实行无死角背调。对高管、涉及资金和商业机密的中层管理者进行相对全面的背调,包括商业利益冲突、金融违规记录等,有其合理性。但对于普通岗位的求职者,背调应聚焦于与岗位直接相关的信息。
然而现实中却出现了明显的泛化倾向——不论岗位层级,一律套用同一套“民事涉诉记录”“金融违规记录”“负面社会安全记录”的模板去筛查,这既缺乏必要性,也构成了对求职者个人信息的过度侵入。
因民事诉讼被背调机构亮“黄灯”而遭拒录的事件已有多起,把这样的记录标注为“风险”并据此终止录用,不仅缺乏合理性,也涉嫌构成歧视。
诉讼权本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权利,如果参与一次民事诉讼,就在求职时成为“污点”,那么劳动者势必会对诉讼望而却步,不敢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不仅伤害具体的求职者,更会削弱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救济渠道。与岗位无关的民事诉讼理应被明确排除在背调范围之外。
背调信息留存时间和销毁机制需明确
求职者如果因背调而被拒绝录用,理应有权查阅自己的背调报告。然而,他们向用人单位提出这一要求时,对方往往以报告为公司内部文件而拒绝,这混淆了“文件归属”和“信息权属”两个概念。
个人信息权益属于求职者本人,不因这份信息被谁收集、被谁记录、装订成什么格式的文件就发生转移。《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权益主体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而用人单位和背调机构涉嫌“暗箱操作”,求职者难以进行纠错和寻求救济。
关于背调,还有一个重要问题:背调机构查到的信息用完之后,该如何处置?
背调过程中收集的诉讼记录、访谈内容、身份信息等,往往涉及候选人相当私密的一面,这些信息理应有明确的留存期限和销毁机制。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
但何为“最短”,如何销毁,在背调机构的服务协议中并无明确约定。信息收集之后是被妥善销毁,还是被留存某个数据库里长期留存,甚至被二次利用、转卖给其他机构,求职者往往无从知晓,也无力监督。
背调应当是用人单位辅助判断的一项工具,而不应异化为另一种“人肉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