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名16岁女孩报警称遭父亲强暴,父亲一审被判无期,二审时她出庭作证称诬陷了父亲,并致信法官“我愿意承担我所犯下的所有过错”,此事引发关注。
2026年4月15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在清远市开庭二审审理一起特殊强奸案。被告人周大明(化名)被原审认定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审中,现年18岁的被害人周晓艺(化名)当庭翻供,称此前指控均系捏造,目的是脱离家庭管束。
据指控,周大明被诉于2015年至2024年期间,多次猥亵、强奸亲生女儿。2024年6月,周晓艺报警,其父随后被刑拘。母亲说,父亲性侵女儿,这怎么可能,这些年来她和丈夫感情一直很好,他们也一直住在一起,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女儿认为家里管得太严,一时冲动才报警的。
清远市中级法院庭审时,被告人周大明否认对女儿有强奸或猥亵行为,他辩称女儿因不满他的严格管教而进行诬告,且女儿因患抑郁症服用精神类药物后出现幻觉,她的陈述不属实。一审法院认为犯罪性质恶劣,判处无期徒刑。
二审庭审中,周晓艺主动出庭作证,表示因不满父亲严格管教、意图独自搬出而虚假报案。其母亦认为丈夫无罪。辩护律师指出案件缺乏物证与DNA证据支撑,周晓艺的陈述前后矛盾,应判无罪。
周晓艺在提交法院的亲笔信中表示悔过,称“愿意承担所有过错责任”。二审目前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