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Alternate Text

发私信

关闭
  • anyway2516
  •  
发表新帖
回复本帖
1 到第

男子偷卖女友金饰称财产应不分彼此  [复制]

阅读[] 回复[0]

发表于 2026/07/09 11:41:55 来自 浙江宁波

楼主

分享到: qq sina

7月8日,据新疆法治报消息,近日,裕民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明确同居绝非“挡箭牌”,擅自取走他人财物就是盗窃。家住裕民县的张某(男)与刘某(女)是一对恋人,双方共同居住在刘某名下的房屋。今年4月,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盗窃罪公诉至裕民县人民法院。“我以为和刘某同居了,家里的财产应该不分彼此,她的就是我的,所以才卖了她的金戒指。”法庭上,被告人张某悔恨地说道,“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加强学习,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Alternate Text
  • {{item.title}}
    {{item.cataName}} {{item.user}} 更新于 {{item.createtime}}
1 到第

精彩推荐

  • {{reversedTitle(item)}}

    {{item.Summary}}

    {{item.Author}} 广告
    {{item.ReplyCount}} {{item.ViewCount}}

使用 高级回复(可批量传图)

快速回复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