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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不等于唯一继承人!男子继承亡母三套房子,表姐竟然来争遗产……只因一个关键细节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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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06 14:29:22 来自 浙江宁波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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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独生子女都默认:

爸妈去世后,

遗产理应是自己继承,

并不一定!

上海近日有一起案子,

给大家提了个醒。

上海的高先生向媒体反映,母亲过世后,表姐(舅舅的女儿)竟然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母亲留下的遗产。这份遗产可不是小数目,包含了上海虹口两套房产的份额和浙江嘉兴一套房产的份额。

高先生是独生子,母亲于2021年5月去世,父亲认为遗产将来都是要留给儿子的,就未着急办理房产更名。不料高母去世不久,高先生的表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分割高母留下的遗产。

表姐凭什么要分表弟的遗产?

原来,高先生母亲过世时

他的外婆计老太太还健在

高先生母亲又没有留下遗嘱

因此计老太太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解释道: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还有夫妻。在这个案件里面,高先生母亲去世的时候,她有三个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那么除以3,那么就是每个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


高先生说,

接到法院传票后

大姨告诉他

其实当年母亲刚过世

表姐就曾提出分割遗产


高先生:“我听到后非常震惊。原来我妈妈去世之后第二天,表姐就找我大姨说要分我妈妈财产,被我大姨直接骂回去了。”

后来计老太太去世了,如果主张法定继承,也应该是计老太太的儿子——高先生的舅舅继承,表姐又凭什么起诉呢?


原来,表姐称2022年计老太太过世前留下了遗嘱,起诉是依据“遗嘱继承”,而不是“法定继承”。对此,高先生的舅舅也表示确有其事。


从时间上看

计老太太的两份遗嘱

都是在高先生母亲

过世后不久写的


●第一份是遗嘱,上面写明计老太太过世后,属于她名下所有产权份额和个人财产,由她的孙女,也就是高先生表姐高晶晶一人继承。



●第二份是补充说明,里面写到“前文所述的我名下的全部财产及(份)额包含由我继承的我子女名(下)的遗产(份)额”。



高先生的代理律师谷莎:表姐高晶晶的目的就是通过那两份遗嘱,去继承老人转继承所得的先于他死亡的二女儿的遗产。

但是,高先生表示这份遗嘱十分可疑。因为为了避免刺激到老人家,计老太太生前并不知道二女儿已经离世,也就不会知道自己拥有一份来自二女儿的遗产,更不会对这份遗产作出处置。

高先生的大姨:”妈妈肯定不知道二女儿过世,因为她一直问我。“


高先生:”我跟外婆说,带我妈妈去美国看病了。“

高先生的代理律师谷莎:为了确保母亲去世不穿帮,他们还按照以往的惯例,就是每年过春节以二女儿名义给老太太送红包的。母亲还说,小妹身体不好,以后不要送了。如果母亲是知道女儿已经去世的话,她是万万不可能去做出这样一个表述的。


记者多次联系高先生的表姐高晶晶,对方均拒绝采访,称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而作为被告,高先生一方也已申请笔迹鉴定,来确定这两份遗嘱的真实性。

高先生的父亲:我七十几岁了,房子被拿走的话,养老怎么办?大家本来都很好的,都是亲戚关系,她是做绝了。


经初步评估,这起遗产诉讼的标的超过百万元。

目前,这起遗产纠纷还在等待开庭审理,但是原本和睦的家族亲情已被击碎。


法律专家提醒

↓↓↓

为了避免身后遗产引发纠纷

订立遗嘱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

不要把立遗嘱理解成是晦气的事

它实际上是人生的一个自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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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06 15:21:43 来自 浙江宁波

亲情就是狗屁,一毛钱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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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后大叔再战东论
    80后大叔再战东论 2026/07/06 19:44:10 来自 浙江宁波 举报 0 回复
    符合民法典规定。继承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情况下父母去世的时候,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大多数都已经去世了。那就不存在表兄弟、堂姐妹通过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继承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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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6/07/06 16:53:46 来自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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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6/07/06 21:10:49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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