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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和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 《意见》对前30分钟免费泊车的情况作了明确,泊车超出30分钟后,扣减30分钟后才执行相应收费标准。 另外,《意见》首次明确了宁波城市道路收费泊位,在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和自然灾害(台风二级及以上)响应期间实行免费停放。 具体如下: 从6月8日起,实施以下城市道路收费泊位优惠减免政策—— (一)对全市道路收费泊位实行30分钟(含)免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扣减30分钟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 (二)对全市道路泊位(区块化管理路段除外)连续停放24小时,实行最高60元封顶; (三)在重大节假日(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和自然灾害(台风二级及以上)响应期间实行免费停放; (四)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灾抢险、环卫清运、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停放; (五)对残疾人停车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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