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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3 11:57:47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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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带1岁儿子峻峻去菜场,峻峻逗店铺笼中兔子手指几乎被咬断!事后,峻峻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十多天并接受右食指断指再植术,出院诊断为右食指不全离断伤。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柯某把兔子的主人彭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彭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7312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峻峻系不满2周岁的幼儿,对动物危险性缺乏任何认知能力。其母亲作为监护人,未全程看护幼儿,未尽法定监护职责,是致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彭某作为兔子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将兔子放置在公共通行区域,未采取任何物理隔离措施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放任危险源处于公众可随意接触的状态,管理疏漏明显,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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