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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童入学两年几乎没上过课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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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3 10:28:50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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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孩子不想去学校时

作为家长您会怎么做?

是顺从孩子给他请假?

还是打骂一番逼他上学



上海的赵女士在离婚后,经法院判决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可当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纪时,却表示自己不愿去上学。赵女士作为监护人,非但没有正确引导,反而以“孩子自己不想去学校”为理由,长期不让孩子到校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本该升入三年级的女孩,竟然从未真正走进课堂。



孩子的外公赵先生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外公说:“她现在连外公外婆姓名都不会写,马路路牌都不认识,我感觉这个太残忍了!



学校、教育、司法等部门多次上门沟通劝导、依法训诫,均被这位母亲拒绝。眼见多方劝导无效,为了让孩子重返校园,外公找到孩子父亲进行商议,并由孩子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朱莹称,孩子父亲发现,妈妈在九年制义务教育这件事上想法偏执,经常不让孩子去上学,以各种理由帮孩子请假。



孩子爸爸认为,不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可能会跟社会脱节,于是就起诉变更抚养权。



承办法官多方走访发现,孩子母亲长期无正当理由剥夺女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导致女儿学业空白、社交缺失,经多部门劝导仍拒不改正,已不适合继续抚养女儿。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由孩子父亲抚养,孩子外公外婆也表示将全力协助,确保孩子顺利入学,健康成长。



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也是国家的未来,监护制度的设计旨在为孩子成长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监护权是父母的法定职责,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监护人资格并非“终身制”,也不因血缘关系而绝对豁免。父母再婚等情形不能成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合法理由,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遗弃、放任未成年人。



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严,并非普通的家务事。对于严重失职、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人民法院可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基本生存及成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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