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天刚蒙蒙亮,趁舍友还在睡觉,楚瑶准备离开。临走前,她拉住同是新招进来的女孩小兰,劝她一起走:“这地方不是正经地方,留下来迟早会毁了自己。”但小兰没有答应。
相比于果断离开,小兰更愿意用侥幸来说服自己。她不停自我开解:“也许事情没那么糟糕,只要守住底线,就不会有实质性的危险。”
按小兰后来的说法,在那个环境里,她“只能一直往好处想”。她认为,不管什么工作,只要熬一阵子,攒下一万块钱,就能租个房子落下脚,再慢慢找别的工作。
实际上,“猎物”主动提出离开,才是围猎收网的真正信号。
做了两周的GOGO之后,小兰彻底崩溃了。她回忆,总有喝得满脸通红的中年男人,借着酒劲把手伸向她的腰和腿。她本能地躲闪,严词警告,换来的却是领班将她拽到后台,斥责她“不懂事”,得罪了卡座的大哥。
那天晚上,她缩在宿舍的硬板床上,给当初招她的亮哥发了一条长长的微信,一字一句地写下自己的委屈,说实在干不了这种活,想辞职回老家,恳求对方把这两周的薪资结给她。
离开并不容易。微信发出不久,亮哥发来一段语音:“走可以,你是单方面违约,先把违约金交了,不然公司法务部明天就走起诉流程。”
紧接着,一张扫描版的合同发到了小兰手机上。她放大屏幕,眼前一阵发黑。签合同时那些空着的横线,已被黑色水笔填上了数字:“违约金两万元,前期舞蹈培训和服装费折算五千元,场地占用与食宿费五千元,总计三万元。”
“面试的时候根本没提违约金,我也没有接受过什么培训,就拿到一套廉价的短裙,才待了不到三周,凭什么要这么多?”小兰在微信上争辩了几句,对方再也没有回复。
这种拉扯和绝望,几乎发生在每一个试图逃离的女孩身上。
小兰说,一旦和经纪公司撕破脸,公司法务会先接替经纪人联系女孩,引用合同条款,警告她们,若不按时打款,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坐不了飞机、高铁,甚至影响婚姻和子女的前途。
几天后,催收电话打到了小兰父母的手机上。对方用一种威胁的口吻说:“您女儿在外面签了演艺合同,现在不想干了,欠公司三万块钱。您是帮她把钱垫上,还是我们把法院的传票直接寄到家里?”
对于大多数出身普通的年轻女孩来说,“在夜场陪酒跳舞”与“惹上官司”这两件事,足以击穿心理防线。既怕父母担心,又怕坏了名声,在恐惧与羞耻感的双重压迫下,相当一部分女孩选择了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