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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在进境客车渠道查获司机违规携带观赏鱼25尾。 图源:海关发布 4月8日18时许,海关关员在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境客车通道监管时,发现一粤澳两地牌客车司机神色慌乱,遂对其截查。经进一步检查,在该车主、副驾驶位脚踏处各查获1个黑色保温袋,袋内装有大量充气注水的透明塑料袋,每个注水塑料袋中都装有活体观赏鱼,共计25尾。 图源:海关发布 经问询,司机承认替人携带进境赚取“带工费”。后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鉴定,该批观赏鱼均为海水鱼,包含淡红菩提鱼、额班刺蝶鱼等8个物种。 图源:海关发布 海关提醒:根据法律法规,未经批准禁止携带活体动植物进境。违反规定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守法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携带、邮寄前款规定的名录所列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 (一)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 (二)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 (三)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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