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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套房子通过中介在找租客,一租客看房后表示想租,中介打电话让我下班过去签合同,房租费2000元/月,押一付三。由于房子里还有些东西没搬走,所以合同上租房日期是从2026年4月21号开始的。然后这个奇葩租户,星期天上午打电话哭作歪脸跟我说她不租了(前房东以没到租期为由不退她押金)问我能否把她已转账给我的4000元钱退还给她。我说你开玩笑吗?逗我玩呢,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想租就租,不想租就不租了,真的是好无语。过了一会儿中介给我打电话,说这个女的没工作,家里两个小孩,靠老公一个人赚钱养家什么什么的…大家说说我应该把2000元押金全部退还给她吗?还是酌情退部分给她,让她花钱买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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