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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人中签,最高20万元!第二期住房购新配送券还在进行中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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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19:57:26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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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现场。

今天(4月16日)下午,受宁波市住建局委托,宁波市鄞源公证处对三月“2026年宁波市住房购新配送消费券”活动(以下简称“配送券活动”)第一期中经审核、公示获得活动参与资格的1917名购房人,进行公证排序摇号,最终1432名购房人中签,将共同分享总计12870.1万元的消费券,中签率74.7%。

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具体中签公示名单↓

本次中签名单公示期至4月21日,对公示名单有疑议的市民,可拨打鄞源公证处电话:0574-89216607。

按本次活动消费券发放标准,将按单套房购房合同总价分为两档发放:即单套房购房合同总价<200万元,发放消费券≥6万元;单套房购房合同总价≥200万元,发放消费券≥10万元。

中签名单公示结束后,银联将于4月30日24:00前将第一期活动的消费券发放至购房人的云闪付APP账号。

中签的购房人,务必提前完成云闪付APP下载,并用在本次活动《告知函》中预留的购房人手机号码完成账号注册,否则将导致发放失败。

消费券发放后,中签购房人需到云闪付APP,搜索“甬城惠民服务平台”小程序领取和使用消费券。在这一过程中,如提示“手机号未获得领取资格”,请购房人核对注册手机号是否与活动《告知函》上预留手机号一致;如绑定失败,请购房人核对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消费券适用于宁波全市范围内的汽车、家电、商超商户,具体名单见云闪付APP。但根据政府财政资金要求,一笔交易不能享受2笔财政补贴优惠,因此本次活动消费券不能与宁波市家电、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叠加核销。

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5月1日持续至7月31日。

有效期内,消费券使用时不设抵扣比例及使用门槛,购房人可在获得的消费券金额内,一次性或分次使用,剩余未使用金额逾期自动作废、退返出资方。

购房人享受住房购新配送券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如确需退房,未使用的配送券自动失效;已使用的配送券需等额退回,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一旦发现有退房重签等违规骗取配送券行为,取消个人补贴和企业参加活动资格,禁止参加类似政府活动。

配送券使用及核销咨询电话:5月1日前,0574-87860839(工作日09:00—12:00、13:30—17:30);5月1日后,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银联24小时客服热线为95516。

市住建部门负责人特别提醒,到今天为止,本次配送券活动的第二期也已经进程过半,并将于4月30日24:00截止,第二期配送券总额为不低于4000万元,活动规则与第一期一致。

还有意参与本次配送券活动的购房人,尤其是第一期时因为各种原因错过的购房人,务必抓紧时间选房下定;而已经认购好新房的购房人,也务必尽早完成网签备案,预留出因为资料不全、资金未到账等原因可能耽搁的时间。

按本次活动规则,参加第二期活动允许的最晚完成网签时间是4月30日24:00、最晚完成备案时间是5月15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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