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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放宽至63岁!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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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2 10:34:09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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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修订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3月20日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等岗位的从业年龄上限

由60周岁放宽至63周岁

(↑戳链接查看原文)

同步调整从业资格证注销条件

↓↓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无需本人申请、无需提交材料、无需跑窗口,相关从业资格证件数据将由系统统一恢复并生成电子证照有效期自动延长至63周岁


从业人员可通过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查询、下载电子证照。



不予恢复情形



以下三类人员不纳入恢复范围:

1.机动车驾驶证失效的;

2.驾驶证准驾车型已不符合从业条件的;

3.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适用



针对公众关注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适用新规,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经营性客运驾驶员、经营性货运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三类。


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车和网约车)与经营性客运驾驶员分属不同类别从业人员,本次调整范围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等,不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即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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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2 22:39:47 来自 浙江宁波

怎么感觉回到小时候了,那会儿报纸新闻啥的就说小日本那里都是老年人开出租,那么大年纪了还要出来挣钱真辛苦

    发表于 2026/03/22 19:18:41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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