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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住建部门获悉,为进一步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渠道,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宁波公布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开发园区“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相关投诉举报电话。 记者了解到,此次投诉受理范围包括五大类问题。 具体如下: 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物业服务内容不透明;对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经营,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 业主组织履职不规范问题。重大事项未经集体或业主共同决策,公示公开不到位、向社区报告不及时;违规申请使用或侵占、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 物业领域信访化解问题。涉物业服务信访投诉渠道不畅通,积案化解不够有力,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够健全等。 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违规催缴物业费;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劝阻不制止不报告等。 问题线索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举报投诉和反映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恶意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内容请尽量具体详细,并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核实、反馈处理情况。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各地区工作日工作时段,请在规定时间内反映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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