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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员工获赔12万元:晚上10点还得回消息,节假日也不例外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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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1 10:31:36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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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点,你还在办公群里回复收到吗?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中,“离线休息权”是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当智能手机把办公室装进口袋,劳动者下班后到底有没有权利“说走就走”?


前不久,宁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给广大打工人服下一颗“定心丸”——一位员工凭借上百页微信记录,成功拿到了12万元赔偿。这起案件也为“隐形加班”的认定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红线。


图片由AI生成。


丁师傅是宁波一家科技公司的销售人员,劳动合同里写明,他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工资8000元,无需打卡考勤。这份工作看似时间自由,实际上却悄悄挤占了他的个人生活。


原来,丁师傅不仅要销售燃气地暖,还要负责相应的售后工作。在每天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他几乎天天都要通过电话或微信帮助客户解决售后问题,从傍晚5点一直忙到晚上10点,就连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也不例外。


即便如此忙碌,丁师傅却从未拿到过加班费。他多次向公司提出加薪要求,公司非但不予理会,反而以“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为由将他开除。


无奈之下,丁师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近三年的加班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共计70万元。庭审现场,他拿出了上百页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作为维权的“铁证”。


面对证据,公司辩称丁师傅是销售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狡辩很快“露馅”——该岗位的不定时工作制,压根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下班后用手机处理工作,到底算不算加班?这一问题曾让仲裁委陷入纠结。但面对丁师傅提交的厚厚一沓证据,案件审理方向逐渐清晰。


“加班不能只看工作地点,更要看工作实质。”仲裁员表示,认定加班需综合考量是否为单位安排、是否占用休息时间、是否具有周期性等因素。


本案中,丁师傅的岗位虽是销售,实际上却扛着销售和售后两份担子。他所提交的微信截图和通话记录足以证明,他在休息时间处理工作,并非偶尔回复客户,而是长期、频繁在线,已严重影响其休息休假。


但考虑到加班费应综合加班频率、时长、工作内容及薪资标准等因素考量,仲裁员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公司一次性向丁师傅支付12万元调解款。


图片由AI生成。


案子调解成功,丁师傅的权益守住了。但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遭遇了“隐形加班”?对此,仲裁员给出三条提醒——


“首先,不定时工作制并非用人单位的‘免死金牌’,打工人别被唬住了。”仲裁员说,企业若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如果只是在劳动合同中单方面约定,仍需依法支付加班费。


其次,“隐形加班”也有明确认定标准:只有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且是长期、频繁、有规律地占用休息时间,并明显影响了正常休息休假的,才能被认定加班。


最后,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在“隐形加班”,可以及时保存下班后工作沟通截图、通话记录清单、邮件或线上会议记录,以便后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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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1 21:10:26 来自 浙江宁波

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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