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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日前发布 关于规范2026年 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节日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齐全、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二、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及商场、超市、药店、烟花爆竹店等零售行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保障市场供应。既要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开展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和公众利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在开展降价、打折、返券等促销活动时,应确保操作合法、规范。特别注意:对降价商品,需保留降价前七日内的实际销售记录,以备核查;严禁虚构原价、违反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宾馆、饭店、景区、交通运输、洗车、停车、理发等生活服务行业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特别是酒店、餐饮行业应公开展示年夜饭套餐明细及价格,严禁虚构优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和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四、外卖平台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充分保障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不得通过技术手段、平台规则等方式实施限制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内卷”行为,不得通过“拼补贴”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参与活动,维护良好网络交易生态。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购物票据、标价凭证、消费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通过其他方式投诉举报。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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