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规范道路行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现决定自2026年2月15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⑥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标志指示的;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⑨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⑩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行为进行抓拍。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决定自2026年2月15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⑦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⑧机动车超速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知晓。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余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2026年2月15日复用、启用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⑦“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⑧“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⑨“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⑩“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⑪“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奉化大队决定对以下路段启用测速设备违法抓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速设备启用时间 自2026年2月15日起正式启用。 二、测速路段及限速标准
相关说明: 1.测速设备已通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将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记录。 2.所采集的交通违法信息将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超速行驶将面临罚款、记分等处罚。 3.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限速标志指示行驶,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
||||||||||||||||||||

{{item.Summ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