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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告!东部新城核心区这个小区要拆迁!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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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5 17:17:22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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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告!东部新城核心区这个小区要拆迁!


据悉,官方近日发布了《关于银丰小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公告》



因银丰小区项目公共利益需要,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已列入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范围,征收范围为:具体位于邱隘镇,东至芳草路,南至中山东路,西至银丰小区一区,北至规划路。详见征收红线图


根据地图显示:该范围即银丰小区二区



通告显示:


一、调查登记时间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工作人员按上述时间进行调查登记,届时请居民们到现场办公点完成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私有住宅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原房改购房审批表及发票、户口簿、身份证等;


2.租赁公有住宅的,应提供公房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3.非住宅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登记证、租赁合同等。

有以下情况的,另需提供:(1)房屋出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中有户口不在此地的配偶,应提供配偶他处的户籍资料;(3)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4)已婚的,但户口簿上未载明的,应提供结婚证。三、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当事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天内,


向现场办公地点工作人员提供未登记建筑审批情况、建造时间、建筑面积等相关证明。

办公地点:鄞州区邱隘镇邱一村村委会。



此前,东部新城生态走廊二期及配套道路(B1-9)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建筑面积约1.05万㎡,户数99户,货币补偿方案率达100%。


住宅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7190元/平方米,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货币补偿补助。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若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将货币补偿金(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货币补偿补助资金)全额兑换成房票,在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内住宅房屋(含车库、车位)的,还能获得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房票购房补助


根据计算,拆迁户如果只拿钱,大概能赔3.4万元/㎡左右;若拿房票购买二手房,补偿价近3.7万元/㎡;若拿房票购购买鄞州新房(5%房票购房奖励),补偿价约3.8万元/㎡。


最后,你觉得银丰小区二区货币补偿最高能到3.8万/㎡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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