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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苏女士与王先生经婚介介绍初次约会,二人相约就餐,点选的餐食总价高达8000元。用餐结束后,王先生以去卫生间为由离开,随后彻底失联。苏女士多次联系均无果,无奈之下独自支付了这笔高额餐费。因始终无法联系上王先生,苏女士咨询律师婚介是否有义务支付部分餐饮费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告诉@九派新闻 ,一般情况下,婚介与苏女士构成中介合同关系,核心义务是核实会员身份信息、促成见面,无承担私人消费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但是,如果婚介是和这个先生串通欺诈,存在酒托、饭托,诱导高消费分成的行为,或者本身存在未尽身份审核义务,可能按《民法典》第962条要退还报酬并赔偿损失。王先生的行为是否可能涉嫌违法?林斐然说,在民事上共同消费未分担,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主要违反《民法典》,需返还苏女士垫付的相应份额。当然,如果这位王先生是“惯犯”,比如多次以相亲为名恶意逃单,累计金额较大,甚至与餐厅或者婚介勾结“宰客”,就可能涉嫌诈骗罪。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肖应欢律师认为,王先生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在约会过程中,以“去卫生间”为由离开并失联,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支付餐费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从而导致苏女士陷入错误的认知,不得已替他支付了餐费。该行为涉嫌“诈骗”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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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十年前的政治课就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内容了,但现在网络发达之后,很多人的脑子反而萎缩了,只会想到一种答案,想不出其他情况 |
发表于 2026/02/02 11:18:01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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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女方点的,然后男方就尿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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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2 09:48:50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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