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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其中,余姚市临山阿忠酱菜厂生产的两批次五香榨菜,分别被检出铅(以Pb计)项目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罚没款共计20313元。 余姚市国其菜厂生产的五香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罚没款10267元。 余姚市肖英食品摊销售的榨菜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没收违法所得7.45元,罚款3000元。 此外,余姚市佳米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余姚市牛鸿轩餐饮店采购的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余姚市林家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多菌灵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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