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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街头一醉汉抡起板凳误伤8岁男孩,获刑2年,肇事者妻子回应:孩子是受害者,我们是过错方,不上诉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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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4 14:09:48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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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杯易闯祸,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5年7月6日晚8时许,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一街边的牛肉火锅店门口,一名喝醉了的中年男子突然抡起板凳砸向另一同桌食客,板凳恰好砸到骑车路过的一名小男孩头上,男孩顿时头破血流。据悉,醉汉徐某,39岁。受伤男孩小盛,8岁。

2026年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近日就此作出一审判决: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误伤男孩家属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徐某的妻子则表示,对该判决不上诉。

▲受访者供图


据官渡区人民法院2025年12月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酒后肇事者徐某系在云南省务工的外来人员,此案发生前,其曾两次被警方行政拘留。该《刑事判决书》还显示,被告人徐某当晚在官渡区海伦国际6号地一饭店吃饭喝酒。散场时,徐某拿起菜馆的凳子砸向一同吃饭饮酒的高某,当时,被害人小盛路过该处,徐某砸出的凳子砸向高某后,也砸到小盛的头部,小盛头部的右侧顶骨出现了凹陷性骨折;头皮出现裂伤、血肿等。经鉴定,小盛的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伤一级。

“这是个意外,我们没有推卸责任,但不是故意打小孩的,我老公当晚喝多了。”事发后,徐某的妻子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谈到,“劝酒过程中,老乡之间相互推搡,凳子弄到老乡身上,这时那个小孩刚好经过,凳子反弹又弄到了孩子,这属于误伤。但不管怎样,孩子是受害者,我们是过错方。”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对该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意见中,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徐某有二次劣迹、认罪认罚、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等公诉意见。

官渡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了“被告人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1月4日,徐某的妻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该判决,她不打算上诉了。

▲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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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5 08:34:01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6/01/05 08:41:43 来自 浙江宁波

    酒品看人品。

    发酒疯的一般都是垃圾,酒精作用下,实际的一面暴露出来了

    但凡遇到周围有人喝酒发酒疯的 远离就好了。 酒后昏沉沉睡觉的,人品不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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