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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3:50:28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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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美诚发生了一件关乎小区未来的大事,那就是业委会跳过业主大会直接开始了物业选聘工作,众业主无比惊讶,纷纷抗议,就在已经有超过20%业主联名签字要求罢免业委会,要求街道指导暂停选聘程序的情况下,选聘事宜居然直接公告执行了!理由是什么呢?业委会发函告知物业公司我们要开始选聘工作了,是履行物业合同条款,业委会符合合同要求,已发函给社区街道。这个事情在业主群已发酵一月有余,在邻居的不断讨论中,我们发现了诸多细思极恐的细节。1.业委会主任已经连任9年,未居住在小区,2.现任委员存在欠缴物业费,门口违建等违反管理规约的情况,3.业委会在上次物业合同签订中特地加入了到期后选聘的条款,4.业委会主任参与投资物业公司,5.面对业主的质疑,业委会置之不理,用公众号发文代替回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我不禁想问!业主联名诉求社区街道何时能响应?为什么在巨大争议的情况下不能暂停程序呢?另外业委会在未经过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改造小区大门口,粗制滥造,破坏绿化,程序违法,工作违法,谁又能来约束他们呢?望广大网友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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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9:56:17 来自 浙江宁波
法院开在哪里不知道吗?自己不懂,也可以去问问律师啊
写好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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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20:45:14 来自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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