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在广东工作的杨先生向红星新闻反映,自己13岁的女儿小玉2个月前服用了网购的“敌草快”中毒,在深圳一医院抢救了36个小时后去世。 杨先生希望追究网购平台及商家对未成年人售卖有毒物品的责任,避免更多人因此受害。他介绍,女儿才13岁,并未真正意识到该农药的危险性。“她还曾和朋友说,农药是稀释过的,不会有生命危险。” ▲小玉的购买记录受访者提供 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农业农村部公布的56种禁用农药和12种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中并无“敌草快”,但近年来,“敌草快”急性中毒案例却屡见不鲜。消化内科医生提醒,“敌草快”与已被禁用的“百草枯”类似,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都是高毒性药物,致死率高。如患者摄入量大于12克,24小时会出现全身炎症反应,快速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多在24至48小时内死亡。 13岁女孩服用“敌草快”中毒 杨先生提供的购买记录显示,2024年11月13日晚7时许,女儿小玉以自己的手机号在网店“某农植保”下单了一瓶200克的“敌草快”,原价6元,优惠后实付3元。杨先生没想到,就是这瓶仅3元的农药让女儿小玉失去了生命。 杨先生称,女儿服用了“敌草快”后被送至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ICU病房抢救。医生告知他,“敌草快”与目前已被明令禁止销售的“百草枯”类似,毒性强,目前还没有特效药。抢救了36个小时后,女儿小玉不治身亡。 ▲小玉的死亡证明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小玉于2024年12月18日被宣告死亡,死亡原因为“农药中毒”。杨先生告诉红星新闻,目前他希望追究网购平台及商家对未成年人售卖有毒物品的责任,避免更多人因此受害。 杨先生称,女儿才13岁,并未真正意识到该农药的危险性。“她还曾和朋友说,药是稀释过的,不会有生命危险。”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小玉是使用自己的手机注册的账号。 事后,杨先生定位到售卖该农药的是江苏无锡市锡山区一家农资经营部,这两天他已赶到无锡,准备求助当地市场监管局。杨先生称,他根据地址找到该农资经营部后,该店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告诉杨先生,他并非实际的店铺卖家,而是有人借用了他的营业执照。“他打电话把实际卖家喊了过来,卖家希望和我们面谈和解。” 杨先生说,目前他已就卖家涉嫌无证经营、平台监管不严等向无锡市场监管局锡北分局报案,希望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并参与调解。 1月14日,红星新闻从无锡市场监管局锡北分局了解到,杨先生一案目前还在调查中。同日记者发现“某农植保”网店中的“敌草快”商品已被下架处理。 近年“敌草快”中毒案例频发 广东一所三甲医院消化内科医生介绍,“敌草快”是一种非选择性的速效灭生性除草剂,与“百草枯”同属联吡啶类化合物,化学组成和药理作用相似,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都是高毒性药物,致死率高。 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农业农村部公布的56种禁用农药和12种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中,并无“敌草快”。但近年来,“敌草快”急性中毒案例屡屡发生。上述医生介绍,2016年7月起,我国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敌草快”随之取代“百草枯”成为国内企业登记和生产除草剂的热点。“近十年,国内陆续可见‘敌草快’急性中毒案例,临床诊断一般会考虑两种情况,一是含‘敌草快’成分的农药;二是外包装为‘敌草快’实际为‘百草枯’,后者在大力打击下已变少。” 记者注意到,目前各大电商平台均能搜索到“敌草快”溶液,售价在2元至10元不等。在一家销售“敌草快”店铺的评论区,甚至有买家留言:“买个1000克的应该能死透了吧”“喝了肚子会很痛吗”“要紫砂(自杀)的话,一瓶够用吗”等。记者咨询多个电商平台,客服均表示“敌草快”目前并非禁限用农药,可以正常销售。淘宝平台有推出未成年人绿网计划,针对农药产品,会在商品栏提醒消费者将农药产品远离食品存放,并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避免误服等,但对购买者并无限制。 ▲记者使用未实名认证的账号购买到“敌草快” 记者使用未实名认证的淘宝账号,顺利购买了一瓶200克的“敌草快”。店铺仅提示“无特效解毒剂”“禁止任何形式的饮用和其他危险行为”,并未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查。 论文数据显示,急性“敌草快”中毒死亡率极高,并不亚于“百草枯”。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收治了37例急性“敌草快”中毒案例,其中24例抢救无效死亡,远超60%。另据2015年至2018年国内8所医院急诊科收治的43例急性“敌草快”中毒案例数据,院内病死率18.6%,但随访校正后病死率达60.0%,已成为现代中毒治疗学的研究热点之一。 《急性敌草快中毒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一文指出,急性“敌草快”中毒的预后与摄入量存在明显相关性,如摄入量小于1克,属轻度中毒,预后较好;摄入量在1克-12克之间,属中度至重度中毒,可能会出现急性肾衰竭,三分之二的患者可以恢复;摄入量大于12克,属爆发性中毒,快速进展至多脏器功能衰竭,急性患者多在24至48小时内死亡。 “病人服用后十分痛苦,主要是先灼烧食管、胃、肠黏膜,引起糜烂出血。经人体吸收后,出现肝酶升高、黄疸及继发性肾功能损害,晚期需要持续血透治疗。”上述医生提醒。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毒与职业病科主任菅向东介绍,随着“百草枯”被禁,近年来他们医院也收治了多起大剂量“敌草快”中毒患者。“如果服毒量较大,‘敌草快’的危害甚至比同剂量‘百草枯’更厉害,发病更加迅猛剧烈,中毒者可能会迅速进入无尿、昏迷、心衰等多脏器衰竭状态,很快死亡。” 法院认为向未成年人销售有毒农药 未成年消费者在网店购买农药,所受到的伤害应当由谁来承担?红星新闻查阅历年多份裁判文书发现,在不少向未成年人出售“敌草快”等危化品的判例中,法院均判决卖家或平台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购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2023年4月,15岁的小佳在某网购平台商铺购买了一瓶“敌草快”,在学校服毒后救治无效死亡。小佳购买农药使用的账号是其本人平时使用的手机号注册,付款是以自己姓名为账户名的支付宝进行。 ▲某电商平台上多个商家售卖“敌草快” 网络截图 法院审理认为,“敌草快”具有显著危害性,作为售卖人的网店在向未成年人出售时,相比成年人应当尽到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其却未履行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件等审慎注意义务,为小佳服毒自杀提供了条件,存在一定过错。案涉商店在入驻平台时向平台提交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中未包括农药产品的销售却上架,作为平台的运营及管理者网购公司却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存在审核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亦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结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售卖商店、网购公司分别承担20%、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小佳的监护人监护不力自行承担。 2021年,一起未成年人服农药自杀案例也入选了重庆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1年2月,未成年人王某与同学李某一起到某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处购买了4瓶农药。当晚,两人相约分别在各自家中服农药自杀,最终造成王某受伤,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李某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卖家支付各项损失10万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当庭赔付李某父母各项损失6万元。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商家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农药等危化品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农药本身具有毒性,对人体健康存在巨大危害,亦属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物品范畴,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分析,农药经营者在销售环节就应当建立合理筛查、识别等义务,因经营者未能尽到有关审慎注意义务,给未成年人获取自杀工具提供了途径,违背法规中关于未成人保护的精神,依法追究基于过错范围内的合理责任并无不当。 赵良善强提醒,此外,农药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提出我国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如涉案未能获得许可擅自进行网络农药经营,或将经营许可资质借由他人使用,将违反法律规定。从市场准入角度来看,属于无证经营或非法经营,将基于此过错承担部分责任。 在中国中毒与救治专委会常委、崇州市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夏敏看来,对农药生产、销售、购买环节,应当一律实行实名制。“必要时,对一些重点地区还可以考虑推出农业技术员与农民联名购买制,对大面积、大剂量使用有毒农药的地方由农业技术员监督。从源头抓起,从购买、使用抓起,比出了问题再抓更有保证。” 多名受访医生也表示,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出台强有力的政策来管控农药的购买渠道,从根源上杜绝农药的随意购买,减少随意获取“敌草快”等农药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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