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2023年8月,房东成某将房屋出租给孙某,双方约定每年租金为1.8万元,随后签订租赁合同。孙某收拾房屋时,在角落里发现一个旧式皮箱。孙某联系房东成某,成某称“不要了”。正当孙某准备把箱子扔出去时,发现箱子很重,拉开拉链才发现里面是骨灰盒。成某赶到后确认的确是骨灰盒,推测是前房客刘某留下的,孙某不愿住在该房内,要求退租,成某将租金退回。成某认为,孙某退租是因为前房客刘某将骨灰盒留在出租房内导致的,刘某应当承担自己的损失。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600元。法院认为,成某作为出租方,应当在收回房屋的当下履行验房义务。酌定成某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60%、刘某承担40%。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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