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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6 13:56:16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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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云南实行“痛经假”一事,
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指出,
11月1日起,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
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
政策一出,
收获广大网友点赞。
事实上,
“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浙江也规定了“痛经假”。
“痛经假”施行需解决落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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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6 20:45:47 来自 浙江宁波
最后编辑时间: 2024/11/06 20:50:20
真是慷他人之慨 跟独生子女假一样最后肯定又会不了了之的 因为国家只是发话并没有补贴给企业 企业肯定是不情愿的 员工也不可能因为这一两天的假跟企业闹翻的 所以最后肯定是不了了之了
写好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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