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4/11/05 11:22:09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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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不是属于小区业主的,物业负责管理与维护,这样的规定没什么好指责的。如果是公共车位,那么物业是无权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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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5 12:28:01 来自 浙江宁波
这个规定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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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东论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4/11/05 23:33:36 来自 浙江宁波
首先这种事情需要开业主大会投票才能定,不是业委会物业敲个萝卜章说干就干的,业主可以行使“业主撤销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用请律师,直接赢。
其次,真要干这事,也不能这么干,这么干就算业主大会投票通过了也是有法律瑕疵的,业主的权利来源于房产证,而不是交物业费这个行为,物业费不交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经济纠纷,既然是经济纠纷应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而不是老三老四的直接判定是业主的问题,从而剥夺业主的部分权利。 但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好办,不要通过剥夺业主权利的方式干这事,可以将停车费都按照没有优惠的价格收取,收完之后让物业赠送物业费抵用券,在交物业费的时候使用,金额就是停车费优惠的金额。这样交由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之后就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规定了。 |
发表于 2024/11/06 08:46:4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11/06 08:45:40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11/06 09:09:06 来自 浙江杭州
发表于 2024/11/05 23:33:03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4/11/06 04:28:30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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