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买家承担?这不应该是法院的义务吗?买家买到拍卖的房子,法院就应该确保房子交到买家的手里才是。
而这些完全可以通过相关法规处理,在拍卖着,让欠债的把房子完好的交到法院手里,不得有出租,不得有损坏,否则把欠债的关上几年,出来打工,工资卡由法院管理,去掉最基本的生活费之外,其他用于还债。如果这样做,还会怕有老赖?
我早就说过了,之前,我说了为什么上世纪发达国家都不敢跟我们做生意的,这就是原因。我们的环境根本没有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已经发展到2024年了,居然还是这个状态。老百姓做一件稍复杂点的事,先要买好高血压药。
明摆着坑人呗!

你想的太理想了,法院他妈就是和稀泥的,他最好啥事都不要办,你们按章办事。他们是老爷,很难动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