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1/11/24 09:28:00 来自 浙江宁波
上面有规定是一回事,派出所执行是一回事!
第二十七条 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原落户人员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拒不办理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以下证明材料将原落户人员户口迁至城镇内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迁至现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这里有个问题,要是没有集体户咋办?? |
发表于 2021/11/24 09:32:22 来自 浙江宁波
最有欺诈的是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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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09:35:58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1/11/24 09:37:03 来自 浙江宁波
现在好像原房东没有迁出,新房东照样可以迁入的吧?因为我的户口也还在原处,买房的也从来没找我要求我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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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09:53:44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1/11/24 09:54:36 来自 浙江宁波
发表于 2021/11/24 10:03:13 来自 浙江宁波
真有其事?在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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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10:45:36 来自 浙江宁波
最后编辑时间: 2021/11/24 10:50:01
发表于 2021/11/24 10:51:38 来自 浙江宁波
违约赔66万,赶紧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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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10:53:48 来自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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